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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教育局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师德师风负面清单与信用管理机制建设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1- 09- 15 信息来源: 杭州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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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教育局(教卫局、社发局),直属学校(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相关文件精神,根据《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中小学教师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教师〔2013〕10号)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中小学生减负措施》《浙江省中小学生减负工作实施方案》《全省各级各类学校小微权力清单和办学行为负面清单》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中小学(幼儿园)师德师风负面清单(以下简称“负面清单”,详见附件1),并就加强“负面清单”与信用管理机制建设提出以下要求,请各地各校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一、学习宣传,合同承诺

加强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工作,是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的根本要求,是建设高素质教师队伍建设的内在要求,是建设清廉教育、美好教育,推进教育治理现代化,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必然要求。各地各校要全力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师德师风建设,健全长效机制,创新师德教育,践行师德规范,不断提高广大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

各地各校要全面开展一次不少于一个月的覆盖全体教职工的师德师风自查自纠和专项整治活动,广泛开展学习宣传,组织全体教师对照准则找差距,对照清单找问题,对“负面清单”中易发事件和社会高度关注事项作出专项承诺,结合校情组织签署师德承诺书,或在教师聘用合同(附件2)中以承诺的方式予以体现,帮助广大教师全面理解和深刻认识新时代教师遵守职业行为准则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明确师德失范的底线、红线及相关处分、处理规定,自觉提高师德修养,规范自身从教行为,维护教师职业形象。

二、守土有责,主体担责

各地各校要建立健全违反师德行为受理与调查处理机制,公开师德师风举报方式,明确受理、调查、认定、处理、复核、监督等处理程序(附件3),确保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对每一件实名举报要逐一核查,逐一上报查处结果。

各地各校要将师德师风建设作为清廉教育的重要内容,对标职业行为准则和“负面清单”,参照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原则严管厚爱,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约谈函询,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对发生违反职业道德行为的,应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和《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教师〔2018〕18号)、《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教师〔2018〕19 号)的规定,与其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程度相适应,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从教氛围。

各地各校要严格落实学校主体责任,建立师德师风建设责任追究机制。对违反师德行为监管不力、拒不处分、拖延处分或推诿隐瞒等失职失责问题,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严肃追究责任。

三、信用监管,强化运用

市教育局建立工作专班,依托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包括教师个人信用记录模块在内的本市教师职业生涯数据库。各地各校成立相应工作专班,落实专人对教师个人师德师风情况及个人信用进行记录与更新。各区、县(市)教育部门和直属学校在12月底前将工作专班名单报市教育局人事处。

教师所在单位是记录教师个人信用的主体,定期将教师职业信用正面表现和负面信息记入《师德考核记录表》,纳入个人信用记录管理,并将记录结果告知教师个人。教育行政部门要做好师德档案的定期抽查和监管工作。

强化教师个人信用记录的运用,实施教师系统内信用激励与约束制度,教师所在单位每学年对教师个人信用情况进行鉴定,并作为教师评优评先、职务晋升、职称评审、岗位聘用、工资晋级、人才申报、课题申报、进修培训、出国研修、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等方面的首要考量因素。

条件成熟时,将按照国家和省个人诚信体系建设要求,实现教育系统内教师个人信用记录与个人公共信用记录的共享,为建立教师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创造条件。

四、畅通信息,定期通报

各地各校要建立健全师德违规查处通报制度,对查实的师德违规案件一律进行通报,发挥警示震慑作用。

实行师德违规情况报告制度,各地各校每半年(6月底、12月底)须填报《师德违规问题查处及通报情况统计表》,并向市教育局人事处报送师德违规问题查处及通报工作情况的书面报告。发生重大的、引起社会较高关注的师德违规事件要第一时间报送应对处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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