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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关于杭州市在招标投标领域优化信用监管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 2023- 06- 01 信息来源: 市信用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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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招投标领域的工作部署,进一步规范和优化我市招标投标领域信用监管,近日,市信用办印发了《关于杭州市在招标投标领域优化信用监管的实施意见》(杭信办〔2023〕4号)。

一、指导思想

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 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若干意见》(发改法规规〔2022〕1117号),加快推进我市招标投标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推动信用信息在招标投标活动中的合理规范应用,构建以信用为基础、衔接标前标中标后各环节的新型监管机制,营造风清气正的招标投标环境,增强人民群众幸福感、获得感和安全感。

二、规范事前信用服务

建立招标投标领域信用档案。依法依规将招投标领域的信用信息纳入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探索建立招标人、投标人、评标专家、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信用档案。

依法公示招标投标各类主体信用信息。建立招投标领域信用公示与核查专栏,依法向社会公示能够反映招标投标所涉及的各类主体信用状况的信息。

创新信用风险预警机制。搭建信用风险预警组件,并嵌入各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和相关招标投标系统,实现信用状况提示和预警等功能。

三、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探索构建全过程信用承诺机制。将不拖欠农民工工资、确保资金落实到位等作为招标人信用承诺的主要内容,并将信用承诺及履约情况,作为事中事后监管和信用分类监管的重要依据。对确实存在违背承诺的失信情形,经提示或约谈后仍未及时纠正的,在一定范围内予以专题报告。

规范开展招投标履约管理。不定期开展招投标履约专项检查行动,将招标人和中标人合同履约情况纳入招标主体信用档案,并依法依规实施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

加强招标代理行业自律建设。加强招标代理行业自律建设,鼓励行业完善招标代理服务标准规范,开展招标代理机构信用评价和从业人员专业技术能力评价。

妥善引导信用修复。依法依规畅通失信信息的修复渠道,引导招标投标领域各类主体主动纠正失信行为。建立健全严重失信名单的退出机制。

四、加强组织保障

统筹组织领导。健全领导和协调工作机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以业务职能的协同融合促进招标投标域信用监管提质增效。

严格落实责任。依法规范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的实施标准,全面提升招标投标各类主体的诚信自律意识。

推动数智服务。实现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和杭州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清廉杭州”平台的互联互通,加强招标投标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归集、共享和公示。

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电子显示屏、微信公众号、公示公开栏等多种宣传载体,扩大招标投标领域信用建设的宣传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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