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信用浙江”“信用杭州”网站的不良信息 开展信用修复的暂行须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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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修复材料要求 “信用浙江”“信用杭州”上的不良信息按照《浙江省公共信用修复管理暂行办法》执行信用修复,需提交材料包括:《信用修复申请表》(下载一)、《信用修复确认通知书》(下载二)、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证件(或营业执照)、《信用修复承诺书》(加盖公章)(下载三)以及其他证明材料等。 1.《信用修复确认通知书》中必须注明“已经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无异议”;若《信用修复确认通知书》中无相关说明,必须提交已经公示5个工作日且公示期间无异议的佐证材料。 2.提交的《信用修复申请表》《信用修复确认通知书》《信用修复承诺书》和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证件(或营业执照)均应当是原件扫描件,并分别制作成PDF格式文件,文件大小均控制在300KB以内。 3.《信用修复确认通知书》不良信息内容描述应写明处罚日期和不良信息内容。 二、信用修复流程
三、修复材料提交方式 信用修复材料采取线上方式提交。 提交材料时,请确保“经办人姓名”和“联系方式”准确无误。如申请材料有误,我们会在一个工作日内致电联系。 信用修复咨询专线:0571-87110609(工作日:9:00-12:00,13:30-17:00)
各区、县(市)信用修复工作联系电话
杭州市信用杭州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2月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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