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园林文物局关于印发《杭州市园林绿化市场信用评价应用指引》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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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住建局,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风景园林局,萧山区、淳安县审管办,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园林绿化市场营商环境,建立健全行业信用综合评价机制,推动落实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推进我市园林绿化市场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结合园林绿化实际,我局制定了《杭州市园林绿化市场信用评价应用指引》,现予以发布,请认真贯彻执行。 杭州市园林文物局 2024年12月17日 杭州市园林绿化市场信用评价应用指引 为进一步优化园林绿化市场营商环境,推进园林绿化行业信用评价工作,建立健全行业信用综合评价机制,推动落实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推进杭州市园林绿化市场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意见》《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构建规范有序招标投标市场的若干意见》《杭州市园林绿化市场主体信用管理办法》《杭州市行业信用评价指引》等要求,结合园林绿化实际,特制订本指引。 一、应用范畴 本指引适用于杭州市园林绿化市场主体信用评估结果的应用活动。 二、评价内容 (一)评价主体。杭州市园林文物局负责组织开展信用评价工作。 (二)评价对象。杭州市园林绿化市场信用评价对象包括: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园林绿化施工、养护活动的企业。 (三)评价等级。杭州市园林绿化市场信用评价划分为A、 B、C、D、E 五个级别,以杭州市园林绿化市场信用监管平台的信用排名、信用评价分为依据。评价划分可根据实际情况和政策,及时调整评价等级。 A 级企业:信用评价分 100 分及以上; B 级企业:信用评价分 85 分(含)至 99 分; C 级企业:信用评价分 80 分(含)至 84 分; D 级企业:信用评价分 79 分及以下; E 级企业:被列入浙江省建设领域失信“黑名单”或被列入国家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并上报至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的企业。 出现以下情形,最高按 D 级评价: 上一轮信用评级为 E 级的。 三、评价过程 (一)数据采集。通过杭州市园林绿化市场信用监管平台对园林绿化市场主体信用信息依法进行归集。 (二)定期更新。信用评价等级根据杭州市园林绿化市场信用监管平台公布的信用评价分、信用排名进行定期更新(更新频率为一季度一次,可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更新频率)。 (三)异议处理。如受评对象对得分信息有异议,通过杭州市园林绿化市场信用监管平台申请异议处理。 四、应用场景 (一)应用时效性。杭州市园林绿化市场信用评价等级在各类活动中的应用应使用上一个评价周期的评价对象信用评价等级。 (二)具体应用场景。 1.A 级企业:实行守信激励监管机制,以支持发展为主,鼓励其做大、做强、创优。实施较低频次的日常监督检查或者抽查。 2.B 级企业:实行守信引导监管机制,帮扶、督促与监管并重。实施常规频次的日常监督检查或者抽查。 3.C 级企业:实行信用限制监督机制,防范与监管并重。实施中高频次的日常监督检查或者抽查,并列为专项检查对象。 4.D 级企业:实行信用警告监督机制,整改与监管并重。实施较高频次的日常监督检查或者抽查,并列为重点检查对象。 5.E 级企业:实行信用惩戒监督机制,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实施惩戒。实施高频次的日常监督检查或者抽查。 (三)跨部门信息共享与应用。强化园林绿化市场信用评价结果与相关部门信息共享,并将该信用评价结果归集到公共信用平台,为跨部门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提供有力支持,形成监管合力,提升整体监管效能。 本指引自 2025 年 1 月 20 日起施行。如与上级规定不一致的,以上级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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