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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杭州市失信惩戒措施补充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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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发改局、市级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关于推动社会信用体系高质量发展的部署决策,依法依规推进全市失信惩戒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9号)、《杭州市社会信用条例》要求及规定,在执行国家发改委、人民银行《全国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2022年版)》及省发改委《浙江省失信惩戒措施补充清单(2022版)》基础上,市发改委在前期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严格依据本市地方性法规,拟定了《杭州市失信惩戒措施补充清单(2023 年版)》,请各单位遵照执行。各单位实施失信惩戒应当遵循合法、关联、比例原则,依照失信惩戒措施补充清单,根据失信行为的性质和严重程度,依法采取轻重适度的惩戒措施。禁止在法律、法规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外增设惩戒措施、实施联合惩戒或者加重惩戒。 杭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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