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决打击失信行为,富阳夯实高质量发展的“信用基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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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商环境对经济发展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而信用则是形成良好营商环境的基石。在实践工作中,富阳积极探索以信用为基础的监管机制,将信用建设与优化营商环境紧密结合,通过完善社会信用等市场经济基础制度,不断释放市场活力。 近日,富阳区有商家擅自使用“吴山烤鸡”的名义对外招揽生意,经核查,两位当事人涉嫌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业标识,对两名当事人分别作出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据了解,被举报的两家店铺均成立于2016年7月26日,主要从事经营卤味、凉菜等制售经营。经营期间,当事人以曾在杭州“吴山烤鸡”门店工作来吸引客流,在店铺门头招牌、店门口灯箱及店内摆放卤味的玻璃橱窗上张贴“吴山烤鸡”字样,并联系淘宝网店定制一批印有“正宗‘吴山烤鸡’”字样的塑料包装袋,日常用于店内包装卤味、凉菜等。 截至调查终结,两名当事人均未能提供杭州吴山烤禽有限公司的相关授权材料。两名当事人作为烤鸡、卤鸭等卤味食品现场制售的经营者,出于促进销量、增加客流量的目的,未经杭州吴山烤禽有限公司授权同意,擅自使用杭州吴山烤禽有限公司有一定影响力的“吴山烤鸡”商业标识对外招揽生意,其行为足以引人误认为其经营的商品是杭州吴山烤禽有限公司“吴山烤鸡”的商品或者与杭州吴山烤禽有限公司“吴山烤鸡”存在特定联系。 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第(四)项“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四)其他足以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混淆行为”的规定,属于实施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行为。 富阳区在构建信用社会过程中,始终秉持着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惩戒机制的良好理念,针对此次事件中的失信行为,执法人员对两名当事人分别作出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目前两家商户均已完成整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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