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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托数字化推进医保信用评价体系建设
发布日期: 2023- 06- 30 信息来源: 市医保局


医疗保障信用评价是基于全国医疗保障信息平台、省公共信息平台等信用信息,对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药店、医保医师等主体的医保信用状况作出综合评价。评价的主要方法是根据主体医疗保障信用评价指标和权重设置,通过识别指标特征、数据处理和综合计分,建立评分规则。这其中数据指标尤为重要。自2022年浙江省智慧医保平台上线以来,随着系统的逐步完善,平台提供的可用于信用评价的数据要素不断增多,医疗保障信用建设得以开展。

目前,从平台可获取数据包含以下几方面内容:协议管理指标中,基础管理指标变更申请要求医院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注册地址、银行账户、诊疗科目、机构规模、机构性质、等级和类别等重大信息变更时,按时向医保经办机构提出变更申请。智慧医保平台有相应变更申请模块可供操作,通过查询记录了解是否按要求及时提出变更申请。集中采购要求执行集中采购政策,医保支付药品、耗材在医保部门规定的平台上采购,优先使用中选的药品和耗材。智慧医保平台有相应招采模块,通过数据收集,可准确了解。系统管理指标中系统对接、系统安全、数据上传、数据安全等指标均可从智慧医保平台获取。

依托于智慧医保平台的数字化建设,信用评价体系的部分数据实现从人工收集向系统提供转变,获取的数据更具准确性、公平性,但受限于智慧医保平台目前还在不断开发及完善,还有大部分数据还不能实现由系统提供,比如:医疗管理指标中合理诊疗、门特服务、转诊转院、出入院管理、异地就医,财务管理指标中进销存管理、耗材管理等,均需在智慧医保平台搭建相应模块,只有实现相关数据实时上传才能为信用评价指标提供相应的数据。

要提高信用评价体系指标获取的准确性,还需加强各政府行政部门间的合作,实现数据的共享。如违法违规违约和社会信用指标中如果能实现与监察部门、司法部门执法平台互通,就可及时了解定点医疗机构、药店、医师受到纪律检查或监察部门、司法部门治安或刑事处理,被除医保部门以外的政府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罚情况,相应数据可及时录入信用评价系统中。

数据要素是信用评价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更是信用建设的基础和关键。通过智慧医保平台的开发与数据要素的应用,加快促进各政府行政部门平台信息的互通,加强信用信息归集,通过数字化建设完善医保信用评价体系是今后工作的重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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