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湖区人民法院打击一起虚假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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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诉讼,是指诉讼当事人为了牟取非法的利益,恶意串通,虚构民事法律关系和案件事实,提供虚假证据,骗取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或者恶意推动法院相关不当根据的执行的行为。这种行为不仅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更破坏了司法秩序,蚕食社会公信力。西湖区人民法院严格落实国家关于打击虚假诉讼相关的文件要求,坚决打击虚假诉讼,维护司法秩序、实现司法公正、树立司法权威,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促进社会诚信建设。 以下为近期西湖区人民法院打击的一起虚假诉讼案例。 一、事情经过 2021年8月份,胡女士和平常一样去超市购物,超市一名员工推着推车经过胡女士身边时,没注意,推车压到了胡女士的脚,还弄脏了胡女士的白皮鞋。第二天胡女士去医院就诊,医生诊断为足压伤、软组织损伤。之后胡女士将超市起诉到了法院,要求超市赔偿她的医疗费,交通费,皮鞋清洁费,还有误工费。 胡女士称,自己压伤了之后一直积极联系超市沟通赔偿事宜,但是超市却一直不予赔付,无奈之下她才选择起诉至法院。超市方面对胡女士提出的诉求一一进行了反驳。超市称,其员工当时压伤胡女士后,已经与胡女士商量好了赔偿事宜,并已经赔付给胡女士450元了。而胡女士主张的洗鞋费发生于2021年12月,距离事发已经过去了5个月,不能证明与这件事有关。并且原告是退休人员,也不存在误工损失。 二、重点聚焦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胡女士明确否认了超市曾向其赔偿450元,并拿出了一份加盖单位公章的《情况说明》,来证明其退休后存在误工事实。但是在法官要求她就因误工减少收入的事实进一步举证的时候,胡女士却表示她的工资是现金发放,无法进一步证明。 这份《情况说明》是真的吗?哪怕工资是现金发放,单位也应当留有工资单或收条,但胡女士对此却有些支吾,法官敏锐地觉察到了异样,责令其提交相关财务凭证。庭后,胡女士承认自己已经不在该公司工作,所以拿不出财务凭证,但仍坚称这份《情况说明》是该公司出具的。 真实情况如何?法官去这家公司实地走访核实。该公司表示对此完全不知情,胡女士已经退休多年,她提交的那份《情况说明》并非公司出具,其上的印章也与公司现行使用的公章不一致。 三、还原真相 再次传唤胡女士,法官要求其明确《情况说明》的出处,并严肃训诫其伪造证据的严重后果,胡女士这才承认她提交的这份《情况说明》是利用其在该公司工作期间留存的,加盖有该公司公章的打印纸伪造。且经查实,胡女士于受伤后五日,通过支付宝收取了超市的450元赔偿。 四、法院判决 西湖区人民法院认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超市的员工在工作中压伤胡女士足部,造成的相应损失应由超市承担赔偿责任。法院判决超市赔偿胡女士损失,扣除已赔偿的450元,超市还应赔偿胡女士损失967.94元。 同时,胡女士提交虚假《情况说明》,否认收款事实,构成虚假诉讼。法院也就胡女士的虚假诉讼行为,出具罚款决定书,鉴于案涉纠纷标的额较小,西湖法院酌情决定对胡女士罚款800元。后胡女士不服该罚款决定,向杭州中院申请复议。中院经审查后,驳回该复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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