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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不露面,终成“失信人”!
发布日期: 2022- 05- 23 信息来源: 拱墅区信用办


心怀侥幸,暗搓搓干着违法的行当,赚取不义之财,一旦被发现,就玩失踪逃脱制裁,本案当事人齐某便是如此,假装“消失”,一切就可以当做不曾发生吗?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的一纸执行裁定书彻底打破了齐某的痴心妄想!

案情回顾

2020年9月14日,齐某因非医师行医的违法行为,被拱墅区卫生健康局处以罚款40000元的行政处罚。其在法定期限内未对该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经催告仍未履行缴纳罚款的义务,拱墅区卫生健康局遂于法定期限内向区人民法院提出了强制执行申请。

行政裁定

2021年年末,拱墅区人民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五条、第五十三条、第五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作出裁定,对齐某的罚款40000元及逾期缴纳罚款的加处罚40000元,合计80000元,准予强制执行。

执行裁定

执行立案后,拱墅区人民法院向被执行人齐某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责令被执行人按生效法律文书履行义务并报告财产情况,但被执行人逾期未履行亦未报告财产情况。

执行中,拱墅区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齐某名下存款、车辆、不动产、有价证券、股权、公积金等财产情况进行了查询,并对被执行人下落情况进行调查。鉴于被执行人齐某未履行亦未报告财产情况,拱墅区人民法院已对其作出司法拘留15 天的决定。同时已对被执行人齐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消费的执行措施。

本案中齐某在案发后,一直不配合调查,不接电话不露面,甚至在法院作出强制执行的裁定后,仍然置若罔闻一意孤行。但“执行可能迟到,惩罚不会缺席”,齐某最终不但该缴纳的罚款一分也少不了,还要加上巨额的滞纳金,不但搭上人身自由,还要被纳入失信名单。奉劝有这样类似想法的张某、王某们,逃避不是好出路,侥幸心理要不得,本案齐某便是前车之鉴,切勿步其后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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