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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安区税务局公布黑名单典型案例,倒逼企业诚信经营
发布日期: 2021- 11- 29 信息来源: 临安区信用办


一、案件情况

近期,杭州市第二稽查局查处临安区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一案。经查,被查对象于2018年12月31日在“营业外支出”中列支坏账损失20749683.68元,于2018年所得税汇算清缴中调增12722756.74元,其余8026926.94元至今未作纳税调整。该单位所列坏账损失,并无《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的证据材料,不符合报损条件,应按规定调增2018年应纳税所得额,补缴企业所得税。该企业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等规定,被认定为偷税,并处罚款1003365.87元。

二、联合惩戒措施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试行)>的公告》(2018年第54号公告)规定,被查单位符合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标准之一,被列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列入税收违法“黑名单”向社会公布。对外公布以后,将其纳税信用级别直接判为D级,适用相应的D级纳税人管理措施;同时,将当事人有关涉税信息推送多个部门依法对其实施联合惩戒,该企业也将面临融资受阻、禁止参加政府采购等联合惩戒措施。

黑名单制度设定了企业诚信底线,也明确了敬畏法律的高压线。它将督促企业坚守契约精神,提升法律遵从度,共建和谐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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