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配合管控措施可强制执行,对特殊人群的服务不间断,2月底前不开学……第十一场发布会一一回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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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会上,省卫生健康委副主任孙黎明、省教育厅副厅长陈峰、省民政厅副厅长李洁、省律师协会会长、一级律师郑金都就大家关心的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疫情发生以来,全省24740个村社区的14多万名城乡社区工作者第一时间投入疫情防控一线。 社区疫情防控工作突发情况多、形势复杂多变、任务繁重琐碎。针对这个情况,各地以社区为平台,加大资源统筹力度,健全“共同参与、力量互融”协作网络,基本实现人员统一调配、资料统一宣传、服务统一进驻,实施网格化、地毯式管理,不断深化联防联控效果。 目前,全省在社区层面基本形成“街道干部+社区工作者+网格员+物业公司+医务人员+志愿者”的防控队伍。除了社区工作者,乡镇下沉到社区的人员、政法部门组织的基层治理四平台和网格员、卫健部门的医疗卫生工作者、环卫和物业企业也是社区防控工作中的重要力量。此外,还有大量志愿者,包括组织部门组织下沉到社区的党员、社区居民骨干、社区社会组织、专业社会工作者等,在宣传教育、防控排查、隔离监督、心理援助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政府采取这些措施的出发点是本着对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和健康负责,采取紧急管控措施是防止疫情扩散的最佳选择。浙江省人民政府在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有关规定,政府和医疗机构可以依法采取有关的防治措施。
除了政府部门,医疗机构发现甲类传染病时,也有权并应当及时采取一系列措施进行隔离。如果不配合,可以由公安机关协助医疗机构采取强制隔离措施。当前政府采取这种管控措施都是有法律依据的,都是依法行政。 根据当前疫情的发展情况,为确保广大师生有一个安全的校园学习环境,浙江决定大中小学(包括幼儿园),2月底前不开学。浙江将密切跟踪疫情控制情况,综合研判开学时间,一旦确定将提前公布。 自正常寒假结束至正式开学的这段时间内,全省各地各学校将组织开展远程教育教学活动,指导学生在家学习、开展体育锻炼和劳动实践,并提供适当的心理健康辅导。省教育厅将加强线上教学课程的指导和监督,确保教学质量。希望各地各学校要坚持“健康第一”的理念,把师生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要位置,在正式开学之前,不得提前组织任何形式的线下集中教学活动和集聚性活动,各类面向学生的培训机构也要暂停线下服务。 “谣言”是日常生活用语,法律上称之为“虚假信息”。编造谣言在网络上传播具有突发性且流传速度极快,因此对正常的社会秩序易造成不良影响,尤其是当前明知是编造而故意传播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相关的虚假信息,会干扰正常的疫情防控工作,是一种违法行为,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包括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配合各地政府采取管控措施,不仅是为了自身的安全,也是一项法律义务。从《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66条至68条分别规定了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本法规定要承担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根据治安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如果在紧急状态下拒不接受,可以处以警告,罚款,或者拘留。如果房东不报告造成传染,对他人造成人身财产安全,其他受害者可以要求民事赔偿;对构成犯罪的还要追究刑事责任。 政府在采取紧急管控措施的时候,也要注意到保护公民的基本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里面明确规定,各级政府对公民基本的生存和安全权利必须加以保障,比如规定要向受到危害的人提供避难场所和生活必需品,实施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以及其他保护措施,保障食品、饮用水、燃料等基本生活必需品的供应;依法从严惩处囤积居奇、哄抬物价、制假售假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稳定市场价格,维护市场秩序;依法从严惩处哄抢财物、干扰破坏应急处置工作等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维护社会治安。 对不配合管控措施或者恶意对抗、破坏管控措施的要依照法律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各地在采取管控措施时,要做到合理合法。 在特殊时期,针对特殊人群的服务不会间断。疫情期间,在社区的特殊人群主要有三类:老年人、困境儿童、生活困难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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