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信用杭州


杭州垃圾分类违法行为将会影响个人和单位信用
发布日期: 2019- 07- 29 信息来源: 市城管局


新修订的《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报省人大审批。

新《条例》有以下几个特点:

1.明确了垃圾分类。将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易腐垃圾和其他垃圾。原来的“餐厨垃圾”改为“易腐垃圾”(易腐垃圾包括餐饮经营者、单位食堂等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餐厨废弃物,居民家庭生活中产生的厨余垃圾和集贸市场产生的有机垃圾等)。

2.明确了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有物业的小区,责任人为物业;无物业的小区,责任人为居委会;农村居住区,责任人为村委会。

3.明确大件垃圾处理办法。《条例》规定,对家具等体积大、整体性强,或者需要拆分再处理的大件垃圾,实行定时定点收集、运输,收集、运输的时间和地点由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确定并公告。有效解决了大件垃圾处理难的问题。

4.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增加了个人和单位的违法成本。对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未履行职责等违法行为的处罚:原《条例》分情形处以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和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任。新《条例》将处罚金额提高到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情节严重的,将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对乱丢垃圾、丢错垃圾的行政处罚:未按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个人和单位,将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会受到处罚,对个人处二百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对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单位的处罚加重:违反单位将被处以“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5.《条例》新增了“信用处罚”条款。将违反规定受到的行政处罚,依照《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构成不良信息的,记入个人、单位的信用档案。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