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串通投标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发布日期: 2019- 11- 01 信息来源: -


近日,在“浙江中医药大学学生宿舍及教学实验楼改造工程(标段一)”的投标项目中,在资格审查环节建伟建设有限公司和杭州红叶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存在检测码雷同未通过评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杭政函〔2019〕27号第十六条第二款“不同投标人使用同一台电脑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对建伟建设有限公司和杭州红叶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处以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六(中值)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六(中值)的罚款。各投标人以此为戒,树立诚信意识,规范经营,严格遵守招标投标纪律,切实维护建设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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