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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湖区将投标人信用记录纳入政府采购
发布日期: 2018- 05- 03 信息来源: 西湖区信用办


   近日,西湖区在政府采购领域发挥信用信息记录作用过程中推行了投标人信用记录监管“三部曲”。为进一步加强本地区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我区严格按照《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和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文)文件要求,在政府采购过程中对投标人信用记录实行事前、事中、事后管理。

    事前,根据文件要求采购人招标文件明确投标人信用信息事项要求,其中包括投标人信用查询渠道及截止时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等。

    事中,即评标现场管理过程中,要求项目评审组织人员查询到失信记录以及税收违法案件记录时,要进行甄别记录是否与本次招标投标有关,税收违法案件是否属重大,提请专家进行审查,如属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事后,即供应商中标后,如被发现有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的情况,将被取消中标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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