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3月13日,浙江丹月窗帘装饰有限公司向我院申请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经查询后发现该公司曾在2014年被西湖区人民法院判处单位行贿罪,曾在参与中共市委党校转塘新校区、杭州师范学院的窗帘业务招标采购过程中,时任单位负责人的邵丹丹违背公平原则,通过事先请托、时候感谢的方式,代表月丹公司给予相关国家工作人员财物共计人民币326000元,最终获得业务中标。
根据我院招投标的相关规定,该公司因曾犯单位行贿罪,则不得在我区从事相关的招投标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