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房地产交易及信用监管系统正式启用 |
|
|
|
根据浙江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屋交易和产权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浙建房[2016]89号)和《浙江省房地产交易及信用监管系统建设方案》(建办发[2017]70号)文件的要求,湖州市房地产交易及信用监管系统于4月5日正式启用。 此次,湖州市作为浙江省统一平台的试点城市,采用集中部署模式,将湖州市房产交易业务系统设备集中部署在市级统一管理。目前,湖州市区、吴兴区、南浔区已率先启用,长兴、德清、安吉三县按计划将在4月底前完成上线。新系统将通过统一配号、统一业务基本流程、统一数据标准、统一业务表单等方法,实现湖州市范围内业务规范基本统一、业务平台高度一致。湖州市房地产交易及信用监管系统主要包括:交易和产权管理、开发企业和房地产项目管理、经纪机构备案和二手房网签管理等子系统。 湖州市房地产交易及信用监管系统启用后,将在交易管理方面带来新的改进和变化: 1、市场数据更加真实 通过完善项目手册功能,可以掌握项目从拿地到竣工全周期的进度变化,可以更加清晰地了解隐形库存信息,从而为主管部门制定更加科学合理的土地供给、区域规划、去库存等政策提供基础数据。
2、信息共享更加全面
通过与地税、不动产等有关部门扩展信息共享范围,通过数据关联共享,消除信息孤岛,减少业务风险,提升数据质量,提高办事效率。 3、业务办理更加简便 实行商品房合同签约即备案,开发商与客户在系统中签订合同并打印签字后即视为备案,可直接用于银行抵押贷款、不动产登记办理等事项,不再要求到窗口备案盖章。
4、交易管理更加清晰
通过商品房/二手房买卖合同网签即备案,将签约与交易管理分离,更加突出市场主体在签约中的作用,也更加明确了交易管理部门的职责。 5、市场管理更加有力 通过开展二手房房源挂牌、核验、网签,保证二手房房源真实性,切实反映市场动态变化情况,为加强市场监管、防范恶意炒作、哄抬房价等行为、规范市场行为提供条件。 6、业务覆盖更加全面 通过集中部署,使市级直接掌握湖州市房地产市场动态成为现实;通过统一配号、统一数据标准等方法逐步统一全市各县区业务规范,保证了全市关键业务数据和统计规则的统一性。 为确保房地产开发企业和经纪机构能够较快掌握并熟练操作新系统,上线前专门进行了两个批次的操作培训,为系统顺利上线打好基础。 |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