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消协公布网络消费投诉10大案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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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5日,中国消费者协会举办“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主题活动,公布了2017年消费维权年主题——“网络诚信 消费无忧”,并发布了“网购诚信与消费者认知”调查报告和“2016年全国消协组织受理网络消费投诉典型案例”。 对于2017年的消费维权年主题,中国消费者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常宇表示,“网络诚信 消费无忧”具有三个方面的涵义:一是倡导网络经济下诚信经营,强化网络经营者责任意识,切实落实法定义务;二是建立完善网络消费者知情权、求偿权、交易权以及安全权等方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三是发挥消协组织社会监督和桥梁纽带作用,搭建网络消费者保护社会共治平台,构建紧密相连的网络命运共同体。 随着网络经济迅猛发展,网络消费领域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问题日益凸显,中消协发布了“网购诚信与消费者认知”调查报告。根据全国消协组织受理投诉情况统计,全国消协组织2016年共受理消费者投诉65.35万件,解决52.93万件,投诉解决率81%,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3.87亿元。其中,涉及远程购物类投诉2.99万件,远高于其他服务类投诉。
为加强网络消费教育,中消协将于今年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网络消费教育活动。即日起,中消协正式启动网络消费教育活动,将与地方消协组织联动,通过召开网络消费教育座谈会,赠阅网络及家电等领域的消费教育指导手册及宣传视频,开展网络消费知识竞赛,探索开设网络消费教育网络课程等活动,向广大消费者普及网络及家电等有关消费知识,引导消费者树立正确的网络消费观念。 另外,中消协今年还将在网络消费教育活动中,关注家电等产品材质与品质的提升,保护消费者在家电消费中的安全权、知情权等合法权益。 相关新闻
中消协公布2016年网络消费投诉10大典型案例 为了配合“网络诚信 消费无忧”2017年消费维权年主题的宣传,3月15日,中消协公布了2016年全国消协组织10大网络消费维权典型案例。
中消协相关负责人表示,这10件网络案例尽管个案标的额度并不高,但是涉及的领域却非常广,侵权类型主要包括:人身安全、网络欺诈、货不对板、虚假宣传、虚拟货币、产品质量、擅自“砍单”等问题,覆盖消费者网络消费遭遇侵权的诸多方面。 案例1:网站擅自砍单 消协调解获得赔偿
【案情】 2016年10月31日至11月4日,北京市消费者协会系统先后共接到20余个消费者投诉,内容为:在某网站购买金额为225元的“小泰克牌百变儿童乐园”,显示付款成功后,该网站却拒绝发货,解释原因是库存不足,消费者对商家的说法表示不认可,要求商家按承诺发货,并赔偿因此纠纷产生的相关费用,对方拒绝。消费者无奈之下投诉到北京市消费者协会系统。
【结果】 北京市消费者协会相关负责人约见企业负责人,调查发现本次取消订单共116件,在消协组织沟通和督促下,企业为消费者办理退款,每人退款225元,并送价值67.5元的网购礼券作为补偿。此次投诉共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33930元。
【点评】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
案例2:消费者丢失网游虚拟物品 两地消协跨区合作实现维权
【案情】 2016年6月,消费者孙某在上海某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游戏网站购买了游戏虚拟物品。10月11日上午9点,游戏网站系统维护结束后,消费者孙某发现多项游戏虚拟物品丢失,丢失虚拟物品标值57210元。消费者孙某与官方客服多次联系,但是客服均无法找回丢失物品。消费者孙某报案至公安部门,公安部门对虚拟物品不予作价,建议其向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消费者协会投诉。 【结果】 内蒙古赤峰市消费者协会接到投诉后,依据《消费者协会受理消费者投诉工作导则》,与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积极协调。在两地消协组织的共同努力下, 2016年12月18日,经营者对消费者丢失的虚拟游戏物品赔偿现金2500元。消费者表示满意。 【点评】 电商消费往往跨区域,异地维权成本高。本案中,内蒙古和上海消协组织跨区域共同维权让消费者维权打破了空间限制。此外,虚拟财产受损维权成功也是本案亮点。 案例3:购新手机遇二手货 电商一加三倍赔偿 【案情】 2016年5月5日,消费者吴先生在某网络商城支付999元订购了一台某品牌手机。开机后发现手机里有4月28日拍摄的照片和下载的文件。吴先生马上联系商城售后反映问题,对方告诉吴先生可以选择退货,但吴先生认为将已经使用过的手机二次卖给消费者,是一种欺诈行为,要求得到三倍赔偿,吴先生在被拒绝后到吉林省消费者协会投诉。 【结果】 吉林省消协通过消费者提供的截图和订单号核实了情况, 2016年5月13日将投诉录入中消协电商直通车平台进行维权。5月19日商城为消费者办理退货,并以购物券的方式赔偿消费者3000元。 【点评】 本案的关键是消费者收到的是否是二手手机,一要证明手机没有被调包,二要证明手机曾经使用过。 案例4:灶具安装辅材甲醛超标 厂家退货并赔偿医药费 【案情】 2016年8月21日,消费者吕先生通过某商城购买了某品牌的灶具等产品,8月23日厂家安排人员进行安装,在安装时发现用于固定止回阀和填补烟道使用的胶没有包装标识,且气味很重。之后,吕先生家人身体出现不同程度的不适反应,8月24日使用仪器测试发现甲醛4倍超标。吕先生联系生产厂家要求处理未果后,投诉到浙江省宁波杭州湾新区消保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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