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和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总体要求,着重在信用信息征集与应用、行业和地方信用建设、信用服务市场培育、区域信用合作、信用文化建设上下功夫,不断提高全省社会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为全省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一、加强信用制度建设 1、实施《浙江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十二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将《规划》明确的各项信用建设目标任务和重点工作,分解落实到相关部门。将《规划》确定的约束性指标和任务纳入各部门、各市县工作责任制目标。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规划》的宣传,适时对实施情况开展评估。 2、加快推进信用立法。组建《浙江省社会信用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起草小组,调研并起草《条例》,年内完成《条例》草案。 3、筹划召开信用浙江建设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听取省信用办和各成员单位2007年以来信用建设工作的情况汇报,研究确定推进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重要议题。 二、进一步完善全省联合征信系统 1、继续扩大信用信息征集范围。扩大全省公共联合征信平台信用信息的征集领域和范围,探索建立金融机构与省征信平台信息交流机制;完善市、县级信用信息汇集、发布机制,扩大汇集范围。 2、进一步完善省公共联合征信平台软硬件建设。完善平台建设和数据库建设,进一步整合企业、个人两个系统,优化“信用立方”子平台,加大对信用数据深度挖掘和关系关联的研发力度,建设完善信用基准性评价及信用预警监测分析系统。推进我省非企业法人等数据库建设。 三、大力推进信用信息应用 1、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做好条例的学习培训,按照条例的规定,认真落实招投标信用制度。结合浙江实际,研究完善我省招投标领域信用制度建设。 2、积极配合做好“国家规范与创新招投标”试点工作。进一步完善省重点工程招标投标领域应用企业信用报告制度。在若干市的招标投标领域,推进信用报告制度的应用。推行在代建制、企业债券发行、政府采购等领域使用信用信息及产品。 3、继续推进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信用信息共享专栏建设。按照中央要求,提升各级、各部门专栏的各项功能,推动各级子专栏完善升级,建立健全全省各级专栏日常信息加载、运维和管理机制,做好与国家平台实现“三通”的各项具体工作。 4、大力推进信用信息在金融、电子商务领域的应用。推动更多的银行、证券、担保等金融机构在中小企业信贷等领域使用信用信息,防范金融风险。继续推进与阿里巴巴的信用信息互查。 四、加快重点行业和领域信用建设 1、加强信用信息报送。省信用浙江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部门要做好本系统的信用信息汇总工作,落实专人负责信息报送,逐步扩大数据报送范围,加大数据报送力度,切实做好与省公共联合征信平台的对接工作。信用中心就信息报送工作,做好与相关厅局的对接。 2、加大信用信息应用力度。要加大省公共联合征信平台的应用力度,实现应用范围有序扩大,在市县的应用要取得实质性进展。加强信用监管和风险防范。 3、建立健全信用建设的工作制度。落实信用建设的目标责任,配备信用建设必要的工作力量,落实《浙江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十二五”规划》确定的工作任务,根据国家要求推进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及时完成省政府交办的信用建设任务。 五、继续推动市县信用体系建设 1、深入开展市县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在信用建设试点的基础上,全面推进企业信用信息市县应用工作,充分利用省级企业联合征信平台掌握的属地企业信用信息,为政府部门开展信用信息应用提供服务。及时总结和推广成功经验和典型做法,扩大试点范围,支持市县开展各具特色的信用体系建设。 2、加强信用建设工作的指导和考核督查。按照“法治浙江”、“平安浙江”和省政府工作责任制目标考核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对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组织、指导、综合协调,完善对十一市和义乌市、各省级部门信用建设工作的督查和考核制度。 3、完善市县信用建设组织架构。配合省政府督查室开展信用建设专项督查,进一步完善地市县信用建设组织框架,探索形成省管市、市管县的工作格局。 六、加快培育信用服务市场 1、加强对信用服务机构的规范和指导。建设信用报告网上备案管理系统,完善信用报告规范性检查机制和流程,加强对信用服务机构执业行为的规范和指导。组织开展信用服务机构年度执业检查工作,结合近两年执业情况,分析研究加强信用服务机构培育与提高信用产品质量的措施。 2、发挥省信用协会的作用。进一步健全协会工作机制,组织开展会员活动。着力完善从业监管和行业自律机制,引导信用服务机构“客观、独立、公正”地开展业务。与《浙江经济》杂志社合作,办好《信用浙江》内刊。 七、深入推进区域信用建设合作与交流 1、积极做好与国家有关部门的汇报和对接工作。加强与国家有关部门的沟通衔接,建立健全日常沟通联系机制,及时跟踪国家信用建设规划编制等相关情况。结合我省实际,围绕省级联合征信平台、跨区域、跨行业信用信息互查共享平台、与央行信贷征信系统互查共享以及信用服务体系培育等内容,积极争取国家试点。 2、深化“信用长三角”建设。做好长三角合作信用专题组轮值方工作,研究制定“信用长三角”年度会议的计划,明确会议主题、内容。继续做好“信用长三角”网络共享平台等由浙江方牵头的各项工作。会同上海、江苏、安徽做好“信用长三角”高峰论坛等区域信用联动工作。 3、加强与其他兄弟省市的合作。在总结与深圳、黑龙江、辽宁实现信用信息互查的基础上,力争与安徽、重庆、成都等其他省市间的信用信息合作联动取得新突破。学习借鉴兄弟省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成功经验和做法。 八、积极开展信用文化建设 1、着力加强信用研究。加强信用理论研究,围绕信用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社会管理与稳定等方面进行重点思考。完成《信用建设在防治围串标行为中的作用》的课题分报告。编印完成《2010-2011年信用浙江年度报告》。 2、切实加强信用宣传。积极配合党委、政府部门做好“信用浙江”的宣传工作。充分借助新闻媒体平台,开设诚信专栏,加强诚信、失信典型的宣传,引导市场主体树立诚实守信的信用价值观。谋划实施“信用浙江”建设十周年系列宣传活动,与省、市级有关部门共同开展以诚信行业为主题的系列专题活动。
浙江省“信用浙江”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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