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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关于《杭州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起草说明
发布日期: 2024- 04- 12 信息来源: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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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件制定的背景说明

为贯彻落实国家及省、市关于加强诚信体系建设要求,按照《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意见》和浙江省信用“531X”工程的总体工作部署,《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杭州市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若干规定》中加快构建房地产开发信用体系,不断提升房地产行业信用监管水平的相关要求,我委按照国家、省、市关于信用信息管理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起草了《杭州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管理办法(试行)送审稿》(以下简称《办法》)。

二、起草依据和起草过程

(一)起草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2.《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3.《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4.《杭州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若干规定》

5.《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

6.《杭州市社会信用条例》

7.《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管理办法(试行)》

8.《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

9.《杭州市企业“信用修复一件事”改革实施方案》

(二)起草过程

前期我委联合浙江工业大学开展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课题研究,积极吸取其他城市房地产信用政策要义,前往南京、成都实地调研,形成初稿后,书面征求了各区、县(市)政府意见,多次召集发改、房管、规资、市场监管等市级相关部门专题讨论,并邀请市房地产协会及滨江、万科、新世界等12家房企参加座谈会听取企业意见建议,研究草拟形成《办法》。

三、主要内容

(一)正文部分

《办法》正文内容共分为6章27条,分别为总则、信用信息的归集和审核、信用等级评级、信用评价结果披露和使用、信用信息监督和维护管理、附则。主要内容:一是明确分级分类管理。《办法》拟将企业按照信用状况分为A、B、C、D四个等级,采取差异化的监管措施。对信用A级的企业在土地出让、预售资金监管、代建政府工程、评奖推优等方面予以相应激励措施;对信用B级的企业实施正常监管;对信用C级、D级的企业在日常管理中列为监管重点对象,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二是采取母子公司信用关联管理。《办法》规定,子公司和对其有控制关系的母公司双方建立信用关联管理,子公司的信用加、减分值同加同减于信用关联母公司,母公司所在的房地产关联体系中一旦有一个子公司被评价为C、D两个较低等级的,关联体系中的所有公司都不再适用《办法》中规定的激励措施,通过母子公司的责任捆绑,督促母公司在子公司经营开发过程中加强监管,弥补了项目公司“一次性开发”缺乏系统管理的不足。三是鼓励开展信用记分修复。为引导开发企业履行主体责任,自我纠错、同时为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办法》规定,开发企业及时纠正不良及违规行为、履行相关义务的,自不良及违规信息认定之日起3个月且行政处罚最短公示期届满后,可通过信用系统提请信用记分修复申请,经审核通过后可撤销记分记录,完成信用修复。四是明确了各部门工作职责。市建委负责全市房地产信用体系的建设工作,联合市发改委、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市房管局、市城管局、市市场监管局共同开展房地产信用信息采集管理和结果应用工作;由市建委牵头召开信用联席会议研究信用管理工作,动态管理信用记分标准。区、县(市)住建局具体负责开发企业的信用信息审核及记分工作,市建委定期根据信用记分情况对开发企业进行分级评级与公布。

(二)信用记分标准部分

信用记分标准中包括开发企业基本信息、良好信息、不良及违规信息三部分,满分130分。其中,基本信息包括登记信息和经营业绩信息,登记信息初始分80分,经营业绩加分上限10分;良好信息包含经营管理能力、获得表彰奖励、社会贡献、项目开发质量4个方面,加分上限40分;不良及违规信息包括应予以行政处罚的行为、行业监管过程中应予以整改的违规行为两类共32项,扣分不设下限,其中涉及建设质量安全的11项、房屋销售经营的8项、风险项目“保交楼”的1项、土地出让合同履行的5项、建筑市场行为的2项、公服配套的2项、其他3项,涵盖了房地产延期交付、违规使用预售款项、精装“货不对版”、不履行保修责任、农民工欠薪、擅自修改消防设计、捆绑销售车位等高频信访、重点监管领域。

四、其他事项

拟会同市发改委、市房管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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