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杭州市诚信机关行为准则》政策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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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诚信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关键组成部分,是推动高质量发展,实现中国式现代化的内在要求。为深入贯彻落实市第十三次党代会关于打造“最讲信用的城市”,率先推动诚信政府建设,充分发挥政务诚信的示范引领作用,杭州市信用杭州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会同中共杭州市委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联合发布《杭州市诚信机关行为准则》。 一、制定背景 (一)国家层面。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指出,要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充分发挥政府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表率作用,进一步提升政府公信力,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省级层面。《浙江省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实施方案》提出要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和政务透明度,全面提升政府公信力。 (三)市级层面。《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指出要进一步加强服务型政府、创新型政府、廉洁政府和法治政府建设,不断提升公务员诚信履职意识和政府诚信行政水平。 二、诚信机关行为准则内容 《杭州市诚信机关行为准则》系全国首创,立足政务诚信建设内涵和外延,涵盖机关单位和公职人员诚信建设,聚焦“党建引领、依法行政、政务公开、履约践诺、政务用信、诚信队伍、诚信文化和接受监督”八个方面做出规范。 (一)坚持党建引领。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强化机关事业单位党组(党委)在法治政府和诚信政府建设中的责任担当,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 (二)严格依法行政。牢固树立依法决策意识,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主动开展行政行为自查自纠,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提升服务效能。 (三)强化政务公开。确保行政权力运行程序化和公开透明,提升各类行政行为信息公开质量,畅通政民互动渠道。 (四)自觉履约践诺。强化守信践诺情况自查自纠,秉持诚信合理原则及时落实补偿救济和责任追究;杜绝“新官不理旧账”,不拖欠或变相拖欠企业账款。 (五)落实政务用信。切实依法做好信用信息归集与共享,杜绝信用措施泛化、滥用;深入推行告知承诺、信用监管、信用修复,提高“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信用关联度。 (六)建设诚信队伍。加强公职人员诚信教育,树立清正廉洁、恪尽职守、敢于担当、诚实守信的良好形象,将公职人员信用记录作为履职考核、选拔任用、职务晋升、评优评先等工作的重要参考。 (七)弘扬诚信文化。大力弘扬诚实守信传统文化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构建诚信宣传阵地,塑造机关诚信风貌;树立褒扬诚信典型,发挥榜样示范引领作用,进一步提升信用杭州影响力。 (八)主动接受监督。依据机关职责作出政务诚信承诺,重视社会舆论监督作用;自觉接受人大和政协的政务诚信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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