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关于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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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台背景 近期,国家、省先后出台《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等重要文件,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依法依规、改革创新、协同共治的原则,以加强信用监管为着力点,创新监管理念、监管制度和监管方式,建立健全贯穿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衔接事前、事中、事后全监管环节的新型监管机制,不断提升监管能力和水平,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优化营商环境,推动高质量发展。 二、编制原则 一是贯彻落实国家、省工作要求的重要体现。国家、省先后出台指导意见及实施意见,将信用监管作为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重要举措。 二是创新监管方式、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抓手。推进行政管理由“门槛管理”向“信用管理”转变,将为营造优质营商环境提供信用支撑保障。 三是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载体。加快建成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是我市创新社会治理、强化协同联动的重要保障,营造我市向上向善、诚信互助的社会风尚。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包含六个部分,主要内容如下: (一)第一部分为总体要求。 (二)第二部分为事前环节信用监管,包括建立健全信用承诺制度、组织开展经营者准入前诚信教育和大力推广应用信用报告。 (三)第三部分为加强事中环节信用监管,包括全面建立市场主体信用记录和信用档案、积极推进信用信息自主自愿申报、规范开展并应用市场主体信用评价和大力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 (四)第四部分为完善事后环节信用监管,包括规范开展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认定、督促失信市场主体限期整改、深入开展失信联合惩戒、加大失信被执行人惩戒力度、依法依规实施市场和行业禁入措施、依法追究违法失信责任和建立完善信用修复机制。 (五)第五部分为强化信用监管支撑保障,包括强化信用监管信息化平台支撑、大力推进信用监管信息公开公示、强化公共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应用、充分发挥互联网和大数据等新技术对信用监管的支撑作用、切实加强信用信息安全防护、强化市场主体权益保护和积极引导行业组织和信用服务机构协同监管。 (六)第六部分为加强组织实施,包括强化统筹推进、深化试点示范、加快制度建设和重视宣传培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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