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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发改财金〔2018〕671号
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省级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我们牵头制定了《浙江省公共信用修复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12月29日